2008年8月16日

阿瓦提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阿瓦提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县各级领导班法律素质,以法律手段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制定阿瓦提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一、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范围包括四套班子、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全体成员。
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以我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学专业法律知识,及时将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
三、党委(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一般每季度一次,具体学习时间由中心组组长确定。全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确定中心发言人、交流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各级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参加集体学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在学习日的前一天向书记请假。各级中心组每半年通报一次中心组成员参加法律学习的情况。
六、县委办公室、宣传部、依法治县办负责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的落实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
七、各级中心组学法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体制,由依法治县办年底统一进行考核。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各乡(镇)场均应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聘请法律顾问,顾问组内设有由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为主体的顾问,负责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事项的范围:
(一)建立健全有法可依的政府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
(三)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上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其他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事务。
三、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由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的参谋作用,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和合法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推动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进程。
四、政府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阿瓦提县法律顾问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各级政府、各单位、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各部门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全县各级政府、各单位、企业应当结合单位实际,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为政府、各单位、企业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对工作中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存在的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或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司法局、法制办等政府法制部门咨询、请教,做到手勤(写)、嘴勤(问)、腿勤(上门)。
3、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注意加强与律师界的交流、沟通,随时掌握工作中的新知识、新动态。
5、聘请法律顾问,对涉及到法律的有关内容,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法律咨询决定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备专门人员对法律问题通过网站进行网上法律咨询。
6、规定领导班子讨论达成初步意向后,必须进行法律咨询,对准备实施的具体事务,就其相关手续等事项也必须经过法律咨询认可后依法实行;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法律咨询部门或法律顾问提出的指导建议进行修正。




阿瓦提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为督促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统一安排部署,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每年领导干部培训教学工作计划当中。
二、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形式包括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轮训等多种教育形式。
三、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对象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虚职)。
四、法律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法学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宪法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五、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应纳入党校培训主渠道。
六、党校举办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和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天,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根据不同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科目。





阿瓦提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县、科级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干部不参加依法行政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领导干部当年应全面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领导干部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无违纪行为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凡拟提任的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人大、普法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对拟提任的考察对象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的综合考试考核。合格者予以任命,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阿瓦提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各级干部的法律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履行职能力,特建立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工作应结合县实际,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主要教育对象,按照“有重点、有层次、分类推进、全面普及”的法制教育工作思路,每年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二、讲座的内容可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各专业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业法法制知识讲座的,需提前向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由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定后,统一组织安排。
三、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教师原则上由有权威的法学专家、学者或专业部门领导担任。部门法的讲座都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邀请,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讲座教师由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邀请。
四、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工作由依法治县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举办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五、在法制讲座期间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以各种借口请假、迟到或早退,更不允许无故缺席。参加法制讲座的考勤结果直接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阿瓦提县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


为促进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自学法律习惯,督促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加强学法,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在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中开展自学法律活动,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应紧密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根据县委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做好个人自学法律计划和学法笔记,认真搞好自学。
2、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的重点内容是:《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系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有关“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3、领导干部自学教材以“五五”普法干部统编教材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补充一些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书籍。
4、每位县、科级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年自学10—20万字的法律书籍和资料,其中要精读三分之一。要坚持作读书笔记,每年学法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
5、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用法制理论指导工作,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工作水平。每位干部每年要撰写1—2篇学法理论和工作研究文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
6、各部门党委(领导班子)要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干部在职自学法律工作,“一把手”要带头学,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干部在职自学法律制度,认真组织,及时督促检查,做到计划周密、内容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自学质量。
7、县委组织部根据情况检查、抽查干部在职自学法律情况或调阅干部自学法律笔记,将干部自学法律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内容,认真加以考核。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各乡(镇)场均应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聘请法律顾问,顾问组内设有由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为主体的顾问,负责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事项的范围:
(一)建立健全有法可依的政府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
(三)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上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其他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事务。
三、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由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的参谋作用,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和合法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推动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进程。
四、政府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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